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标准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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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标准和规范

  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标准和规范

  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标准和规范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标准和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储存和运输的危险废物(以下统称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务院规定的危险货物分类目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矿物油和其他混合溶剂。

  在危险废弃物处理方面,巴洛仕集团具备危险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危险废物现场减量化等技术一站式解决危废处理行业难题。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全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竣工验收方案并监督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镇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符合下列要求:

  (1)建立健全城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运营单位资质证书制度:设立专门的责任人或负责人的机构,负责该企业从事相关业务活动的具体指导与协调工作;成立由各专业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体系和运行维护机制;开展事故调查评价及现场应急演练,及时发现重大突发事件。

  (2)建立完善的城市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

  (3)建立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档案库、电子数据采集系统,进行日常巡查。

  (5)定期将危险废物暂存在专用仓库内保存。(注:必须保证其存储条件满足GB18598-2002规定要求)

  第六条新建化工石油企业产生的危险化学品产生单位以及利用国外先进技术的大型化工厂应按规范设计、施工且具备相应能力建设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未经许可不得生产使用这些设备。

  第七条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的设计规模应符合现行国家的环保政策要求和产业政策的要求。

作者: 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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