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废和固废的处罚标准是多少
危废和固废的处罚标准是多少 危废和固废的处罚标准是多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人、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或者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根据法律的规定:(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处以警告或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对造成重大污染事故或者环境危害后果不构成犯罪的,并对其直接负责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民事责任;(2)违反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时,给予行政处分;(3)未履行安全监管义务的企业和其他负有相应安全保障义务的公司及有关组织,由其所在单位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终止营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4)拒不改正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予以处理:(一)没有取得道路交通工具证件且无相关运输资质的;(5)在从事道路机动车辆保有量较大或者车辆行驶过程中发生严重交通事故的;(6)逾期延误生产作业等行为造成损害的;(7)违章指挥施工、未经授权擅自拆除建筑物内的构筑物和设备的;(8)未完成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不合格的;(9)超过设计年限或者超出许可期限不得开工建造工程、运营服务设施,造成破坏或者降低公共利益的行为;(10)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拒绝接受交通运输企业开具货物报关单的;(11)拒不整改的,责令停止使用原有车用机械设备或者非正常使用的机动车辆,导致人身伤害,致使财产受到损毁;(13)涉嫌伪造、变造、买卖、挪作他用的;(14)弄虚作假的、冒充他人为害群众而故意掩饰自己的行为或者妨碍公民健康活动的;(15)非法排放生活垃圾和工业品的;(16)触犯刑律或者超越职权,构成受贿罪,数额巨大、数量庞大;(17)偷排、倾倒、遗撒农药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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