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浸出质检”)。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共同制定的《危险化学品目录》及相关文件,本规定适用于危险化学品、易制爆物品以及其他限制使用或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的化学产品。本条所称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名录》,以防发生重大事故而对人类健康构成有害影响并可能引发社会不良事件的固体废物。《医疗机构水污染控制技术导则(试行)》为基础,结合我国目前的环境保护状况和实际情况,研究提出不同类别的危险废物的鉴别方法和分类标准,以确定其是否属于危险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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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鉴别程序
1、取样分析:将经处理后的危险化学品进行置换、分选后测定其中可溶性和无机化合物浓度的值作为检验物质的重要指标。2、沉淀法检测;3、中和法;4、离子交换法,硫酸亚铁/氯化铝混凝剂法;5、电解法,氢氧化钠吸附-萃取法等;6、蒸馏法;7、气相色谱法。8、光照试验法,紫外线消毒法;9、臭氧氧化法;10、金属还原法、有机过氧化物治理法,二恶英灭菌除草药、苯酚清液净化法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