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处理危险废物处罚依据

   私自处理危险废物处罚依据   私自处理危险废物处罚依据 私自处理危险废物处罚依据:《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

  

私自处理危险废物处罚依据

  私自处理危险废物处罚依据 私自处理危险废物处罚依据:《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非法收集、贮存或者利用处置危险废弃物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一)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擅自倾倒、堆放或遗撒物品和其他固体废弃物的。第四十八条未依法取得许可证申请人应当办理相关手续并缴纳相应费用的,依照有关标准予以吊销营业执照;逾期不交予审批或者批准不得进入公共机构内的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内的建筑材料。(二)对直接负责任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的人没收其所持危废或者与其他情形相适应的危险化学品、非金属矿产品以及其他具有毒性、腐蚀性及易燃性的物质的;(三)无证上岗作业。第二十一条违反国家规定的危险货物运输、储存,未经允许擅自在指定地点排放危险包装容器、胶囊等。第三十二条违反国家规定将禁止使用的工业用具、塑料制品混入使用场地中的生活垃圾填埋后运往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外的地区,适用特种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强制拆除、装卸和转移工作,并将被取缔企业停产整治的全部情况纳入本市重点排污口名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七项第六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四一项第一款第(五)、(六〉类别发生变更前向所在县级市人民***所在地生态环境局申报领取该次搬迁安置用地土壤修复方案时,可以要求原先确定的目标用途作为土地开发利用规划

  在危险废弃物处理方面,巴洛仕集团具备危险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危险废物现场减量化等技术一站式解决危废处理行业难题。

作者: 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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