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是指对被鉴定为
有毒有害
的固体或液体,具有毒性的化学、物理和生物特性的固态和液态物品。根据国家环保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第一条本法所称危险废物,包括爆炸品及其包装物、易燃气体(如乙烷)、遇湿自燃物资以及在生产活动中产生的烟雾、粉尘及其他有毒气体。(一)爆炸品及其包装物:
在危险废弃物处理方面,巴洛仕集团具备危险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危险废物现场减量化等技术一站式解决危废处理行业难题。
1爆炸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即受热、摩擦、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
化学反应
产生大量的气体;
2压缩气体和加压溶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容器(以下简称贮罐)。第3类易燃液体,闪点≥28°C时的液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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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含有强还原性的化合物,其蒸气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若不采取相应的措施,会放出大量易于挥发并释放出大量氧气的恶臭气体。这类物质主要通过皮肤吸收引起中毒而致人死亡。
4含砷/汞化合物:
(1)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大气,进入土壤中的硫化氢气体可能导致植物根系损伤,从而降低了农作物产量。(2)经酸碱中和后排放,可以作为肥料使用。(3)从垃圾填埋场收集的工业污水中的氰化钠、硝酸银、氯化钾、亚铁盐、磷酸三甲酯、次氯酸钙和二氧化碳都属于此类型。(4)凡是未列入GB8978-1996《医疗机构水污染控制指标规定》和《城镇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DB31-98)规定的危险废弃物均属危险废物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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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适用于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全国危险废物监督检查的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应当将危险废物移交给具备相应条件的企业进行统一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