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危险废物管理条例

   重庆市危险废物管理条例   重庆市危险废物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

  

重庆市危险废物管理条例

  重庆市危险废物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废物向环境排放、倾倒以及处置活动污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法》、《重庆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收集、贮存、利用、运输、处理危险废物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废物经营者),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取得相应资质的企业不得擅自转移或者闲置危险废物。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将产生危险废物的场所设置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合法储存设施用地并经规划部门批准后建筑;

  (二)有保证危险废物安全填埋条件的安全措施。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危险废物的环境责任和义务。第五条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城市水质自动在线监测制度,建立与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垃圾转运站及污泥接收点联网的监控系统;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做好本辖区内环境影响评价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工作。第六条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是全国环境保护综合治理的领导机构,其主要负责人为本级的环保主任,拟任办公室副主任、党组书记。区发展改革委、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本地区大气污染控制规划编制工作。第七条市环境监察大队具体承担市直各行业企业环卫处危化品生产环节及其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以下简称“巡查”)市环境执法队的主要职能如下:一是统筹城乡生活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二是开展工业固体废弃物集中无害化的宣传发动工作,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现场督导检查。第八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各类公共事业建设项目的投资兴建、投资运营,促进资源循环再生利用产业体系升级和发展;第九条依法履行审批事项,规范违法行为查处程序。第十条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涉及环境保护的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情况负直接监管责任。第十一条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交通运输部、住房城乡建设厅共同审核确定我市重点建设的重点工业固体废物共性关键技术的推广应用。第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应积极探索推进绿色化工产品开发与创新的发展路径。“十五”期间,“十四五”以来,全省能源结构调整明显加快。到2020年,我省能源消耗总量达到600亿度时,

  针对化工残留危化品处置和危险废物处理等行业难题,巴洛仕集团拥有残留危化品无害化处理、危险废物减量化以及突发危化品泄漏应急处理等方面的技术支持和专利技术。

作者: 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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