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危废和固废的判定标准
江苏省危废和固废的判定标准 江苏省危废和固废的判定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由省、自治区人民***制定。
根据相关规定,《江苏省危险废物污染控制标准》(HJ/T51-2013)要求,企业产生的危险化学品和其他有害物质不属于危险货物外,可以按照GB18918-1996的规定认定为危险废物或者具有腐蚀性、毒性和感染性的危险废物;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危险特性的化工产品。
扩展资料:
江苏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1.危险废物的定义: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全国工业固体废物名录》和有关行业的规范化废弃物。该类废物在分类上可分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特殊工业固体废物两大类。
针对化工残留危化品处置和危险废物处理等行业难题,巴洛仕集团拥有残留危化品无害化处理、危险废物减量化以及突发危化品泄漏应急处理等方面的技术支持和专利技术。
2.危害特征:
1、产生量大(约占总重量的10%),且无整体收集处理能力。
2、对大气、水源造成严重破坏或影响时可能导致死亡人数增加的固体废物。2、有潜在的致癌作用3、易燃性6、刺激性7、反应性8、传染病病原体9、10及以上;10、热值较高、温度超过70°C时,极易引发火灾。4、含有剧毒物质的废液应单独存放于专用贮罐中,严禁混储。5、运输单位不得将危险废物转作它用,必须采取防护措施。6、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投资较大、规模小以及无法达到预期目的的需经有关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除外。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江苏省危险废物鉴定标准
根据我国现行的固废与危险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三十二项、第四十三条第五项所称“生产经营活动排放出来的固态、半固态废物及其包装物,包括但不限于粉尘、液体、气体以及各种混合物。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六款、第十五一条第八项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八条产生各类生活垃圾以及医疗卫生机构排出的生活污水、污泥以及雨水冲洗后的地面残渣均属HW34、HW35、HW36、HW37、HW38。其中,生活垃圾按其物理形态可划分为一般生活垃圾、有机肥料、农药、杀虫剂和其他危险垃圾。
第九十九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利用活动的企业的居民,应当接受相应的教育培训,了解不同种类、数量、流向以及是否需要进行消毒灭鼠工作的情况,并定期开展环保检查。从业人员还应对自身健康状况做好自我保健方面的记录和监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