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2022版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2022版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2022版修订了,该条例适用于各县(市、区)人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以及各地环保局的工作。
本条例所称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货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法》第二条国家对危险废物实行分类收集、集中贮存、专人负责的原则)。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国危险废物统一监督管理的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着有关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监管工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履行其业务活动职责。
针对化工残留危化品处置和危险废物处理等行业难题,巴洛仕集团拥有残留危化品无害化处理、危险废物减量化以及突发危化品泄漏应急处理等方面的技术支持和专利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