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生产、生活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质的总重量,包括液态残渣(不含危废)以及包装容器和装载工具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环境设施、场所或者个人应当采取防治污染措施。”因此需要设置专门的环境应急预案,并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的重要突发事件应对方案实施监督。
针对化工残留危化品处置和危险废物处理等行业难题,巴洛仕集团拥有残留危化品无害化处理、危险废物减量化以及突发危化品泄漏应急处理等方面的技术支持和专利技术。
国家鼓励发展改革、财政、环保、卫生、质检、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与利用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