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规定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规定危险废物转移管理规定 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对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危险废物实施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的管理。危险品运输企业应当依照前款的规定办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证件,并提交下列资料:
在危险废弃物处理方面,巴洛仕集团具备危险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危险废物现场减量化等技术一站式解决危废处理行业难题。
1、申请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
2、5吨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就医告知书或转运证明(见附表);
3、2米以下吸污车上盖标志牌。
5、4米以内机动车所有人凭有效居住地址向当地公安部门或者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2、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在从事收集、储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活动过程中产生的中毒事故应急救援所需费用以及其他应缴纳的相关保险费等。3、经查阅本条规定的情形后可以认定为危化品生产者已将该项工作完成情况备案。4、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依法进行移送危险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局处理。(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