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危废名录2021年1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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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危废名录2021年1月1日实施

  国家危废名录2021年1月1日实施 国家危废名录2021年1月4日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危险物质的产生、收集、贮存和运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管理;对需要特别保护的环境安全所产生的各类物品或者容器等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制定并落实相关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事故应急预案,确保符合相关环保要求;对于已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物质不纳入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目录的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由县级以上人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所得以及违法收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0版)将于2023年8月底前公布,自2022年12月中旬起施行。

  针对化工残留危化品处置和危险废物处理等行业难题,巴洛仕集团拥有残留危化品无害化处理、危险废物减量化以及突发危化品泄漏应急处理等方面的技术支持和专利技术。

作者: 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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